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我局对主城区房产交易价格实施动态管理。结合近期我市主城区房产交易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综合房产类型和影响价格因素,对主城区存量房税收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拟于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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