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八一”,授牌退役军人优待合作单位!

2024/08/04 6.2k 阅读 318 点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八一"建军节当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携手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在医院文化活动中心举办保定市退役军人优待合作单位揭牌仪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勇致辞,对近年来医院在保定拥政爱民工作中的实际举措和突出贡献表示感谢,并表示此次挂牌是保定市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的又一重大成果,是服务退役军人的务实举措,相信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能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保定市退役军人优抚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医院院长吴清华表示,此次获批保定市首批退役军人优待合作单位,医院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医院将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服务退役军人作为全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觉弘扬部队医院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让退役军人感受到来自部队大家庭的关心和温暖,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最优质、最便捷的医疗服务,以实际行动守护好退役军人的身心健康。

      李勇局长和吴清华院长代表双方签订了退役军人优待框架协议,共同为“保定市退役军人优待合作单位”揭牌,并来到医院门诊部参观。

      此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率先设立退役军人优待合作单位,开启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就医的“绿色通道”,退役军人就诊可享受医疗优待服务。与此同时,该院统一更新就医标识,设置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建立退役军人病房、单间,并根据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不断动态优化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拓展服务内涵。

      此次仪式的启动,标志着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更加实惠,标志着部队医院向战为民职能得到新的拓展,标志着我市军地双拥共建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

退役军人优待医疗实施办法

(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

      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保障退役军人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更好履行集团军医院作为军队医院的使命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中的优待医疗对象为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包括复员、转业、退休军人)。

      2.退役军人持社保卡及《优待证》或《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到集团军医院就医,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政策

      退役军人到集团军医院就诊享受“四优”服务。

      1.就医优惠。退役军人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医保报销外自付费部分), 残疾退役军人免除普通门诊、急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减免20%,退役军人于眼科门诊就诊配镜,配镜费用可享受5.8折优惠。

      2.诊疗优先。开设退役军人专用窗口和特色诊区诊室,退役军人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入院。

      3.保障优待。退役军人体检享受退役军人专用体检优待套餐,干部病房设置退役军人专用单间,各科室设置退役军人病房;退役军人诊治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负责,会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负责,手术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4.服务优质。设立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随时处理和解决退役军人就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立专家医疗队,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项义诊;在第五停车场设置退役军人专用停车位。

      三、附则

      1.下列情况不列入优待范围:①肇事肇祸、交通事故、工伤等有第三方支付的情形;②自杀、自残情形(确诊精神病的患者除外);③被列为失信人员或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抚恤优待资格的;④有其它不适合优惠优待情形的,由医院和保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根据国家和军队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2058222

      退役军人体检咨询电话:205882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