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保定市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3/09 1.9w 阅读 455 点赞


保定市商务局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定市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定海关

文件

保商发〔2020〕5号

关于印发《保定市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保定海关

2020年1月17日

保定市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河北省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冀商规字〔2019〕5号),发展现代流通,提高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挖掘潜力,繁荣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流通发展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加强大数据分析,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电商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新零售等数字商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全市电子商务大赛,实施高级电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训(实训)各类电商人才2.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支持品牌效应明显的骨干企业建立自主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推动保百、北国先天下、钟楼PAKR3.1等多业态经营模式,加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在全市谋划、建设或改造提升单体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改造提升项目含原投资)集购物、餐饮、住宿、办公、会展、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积极建设现代中央商务区,培育发展复合型业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导保百集团、时代商厦等传统流通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完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打造新型市场主体,重点培育1-2家以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经营困难的老旧工业厂区、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新型消费载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加快推进商业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下线上、商业文旅、购物体验相互融合。重点培育裕华路、朝阳大街2条商业大街,使其发挥方便快捷、集中消费、展示文化底蕴浓厚的功能。各县(市、区)要着力培育商业步行街。用3年的时间,全市打造1-3条省级示范步行街,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特色商业步行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开展户外营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体育局)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发展标准化、大众化餐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指导重点家政企业规范行业标准,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树立业内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2020年按省统一安排继续推进我市便民市场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重点完善8个国家级示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公共仓储物流中心功能,在8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电商服务站,发挥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作用,促进产销对接和便民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示范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快递企业物流服务设施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建立快递业与商贸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局)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畅通流通渠道

(六)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全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推进河北新发地、汇通图腾等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搭建河北省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组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参加农商互联大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国外品牌代理,增加国外优质消费品进口。引导我市企业(单位)做强进口贸易,扩大对生活用品、食品等优质消费品的进口采购,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培育消费热点

(九)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推进汽车流通改革,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优化消费环境,规范流通秩序,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全省交易流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推广北国电器、苏宁易购等流通企业做法,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开展绿色营销试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2020年各县(市、区)分别培育1至2个夜间经济街区。拓展夜购、夜宵、夜演、夜娱等消费服务,培育保定夜间消费风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

(十二)拓宽假日消费空间。在全市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和惠民补贴,组织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和文化场所,开展购物、网购、餐饮、旅游、文化等消费促进活动。建立市级冻肉储备,保障供应、平抑物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等方面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强宣传推介培育,打造河北消费类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等品牌的培育保护。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中华老字号,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申请相应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落实省《关于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意见》,培育壮大新杰出、家兴易购等惠民连锁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支持在城市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和村镇新建、改造便利店。扩大便利店生鲜销售,支持搭载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零售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县区的连锁便利店允许“一照多址”。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五)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做好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衔接工作,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级市政府的衔接工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应依法依规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六)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大型商场超市与电商、物流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发展“网购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跟进国家部署,研发服务系统,帮助企业做好费用归集、账目填报、流程操作工作,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争取中央、省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补齐流通短板。贯彻落实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加快发展流通和促进商业消费重点工作。鼓励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发展流通,促进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局)

六、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二十)规范流通消费秩序。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信用监管。以安国中药材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经营、市场、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运行质量。(牵头单位:安国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农资、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场治理力度。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保定海关)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政策、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取得实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