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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龚龙平等四人保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2/05/31 2.0w 阅读 507 点赞

关于授予龚龙平等四人保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2〕保市府93号

去年底以来,我市陆续涌现出了一批以龚龙平、张要红、卢宏华、刘建革等人为代表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他们的义举催人奋进,他们不愧为全市人民学习的榜样。

2011年12月27日傍晚,石家庄某公司保定分公司员工龚龙平下班回家,路遇持刀歹徒对群众实施抢劫,他义无反顾上前与歹徒展开搏斗,在被刺穿喉管身负重伤情况下,仍与其他群众一起奋力擒获歹徒。龚龙平用鲜血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大无畏英雄气概有力地震摄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2012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十中午,曲阳县南青阳贯学校12岁的小学生张要红路过村北河滩时,看到一名4岁儿童掉进河道冰窟中。危急时刻,张要红毫不犹豫纵身跳入4米多深的冰窟,冒着严寒先后两次下水奋力施救,终将落水儿童托上了岸。

2012年2月14日下午,京昆高速106公里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一人。被撞后燃烧的车辆随时可能爆炸,车内伤员时刻面临生命危险。此时恰逢涞水县检察院干警刘建革和卢宏华开车路过,俩人见状立即停车,冒着烈火抢救车祸伤者,并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伤者脱离生命危险。

龚龙平、张要红、刘建革、卢宏华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保定人民尽善尽美的具体表现;是大义凛然、惩恶扬善,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最好诠释。他们是和平时代的英雄,是保定人民的骄傲,他们用浓墨重彩书写了保定精神。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龚龙平、张要红、刘建革、卢宏华“保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先进模范学习,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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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