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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8/12/19 9.8k 阅读 84 点赞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0号)关于“全面清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部门行使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外,一律下放或委托县(市、区)实施”精神,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117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央、省、市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和《关于向各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1号),鉴于2017年向部分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后运行顺畅,且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已组建,承接条件已经成熟,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所有县(市、区),并从市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中取消。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政策要求,市级行政许可目录不再保留已下放县(市、区)的38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保留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或调整(市级不再审批)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内容关联、设定依据相同或相近的8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整合为40项。

二、确保各级各部门衔接落实到位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承接到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按照法律法规优化整合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各县(市、区)审改办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对照市级调整事项,相应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陆“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交审核、更新,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各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按程序报审改办审核,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保定市下放县(市、区)事项目录(共7项)》

附件2:《保定市历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8项)》

附件3:《保定市市本级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规范事项目录(共24项)》

附件4:《保定市市本级优化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0项)》

附件5:《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21项)》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