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0号)关于“全面清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部门行使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外,一律下放或委托县(市、区)实施”精神,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117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央、省、市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和《关于向各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1号),鉴于2017年向部分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后运行顺畅,且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已组建,承接条件已经成熟,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所有县(市、区),并从市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中取消。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政策要求,市级行政许可目录不再保留已下放县(市、区)的38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保留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或调整(市级不再审批)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内容关联、设定依据相同或相近的8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整合为40项。
二、确保各级各部门衔接落实到位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承接到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按照法律法规优化整合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各县(市、区)审改办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对照市级调整事项,相应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陆“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交审核、更新,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各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按程序报审改办审核,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保定市下放县(市、区)事项目录(共7项)》
附件2:《保定市历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8项)》
附件3:《保定市市本级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规范事项目录(共24项)》
附件4:《保定市市本级优化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0项)》
附件5:《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21项)》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