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高新区赋予225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保政办函〔2022〕26号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市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授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高新区管理服务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决定向高新区管委会赋予225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赋权手续,明确权责关系。按照经济管理权限“应赋尽赋”、社会管理权限“因需赋权”的原则,最大限度赋予高新区相应审批权限。市有关部门要完善交接手续,提供涉及审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按照“有权必有责,赋权需赋责,行权要担责”的要求,高新区要主动承接,及时进行公告公示,独立行使相关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确保“接得住、办得好”。
二、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对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区开通本系统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切实提高赋权工作的运行质量。对于高新区暂时无法承接或承接困难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培训和指导,直至高新区顺利承接落实。对于高新区范围内会展中心、医院、学校、廉政教育基地等公益保障类设施审批,要做好统筹工作。对于外资企业、烟草零售等审批事项,高新区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灵活采用派驻、开设窗口等形式实现。
三、加强审管衔接,强化督查问效。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有关部门和高新区要做好审管衔接工作,依法依规逐项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确保无缝衔接。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赋权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赋权或承接落实的予以通报,确保赋权到位的同时跟踪问效到位。
附件:向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共225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