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09/20 1.6w 阅读 458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保市府办286号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保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五项基本目标为核心,以打造文化名城、低碳城市、山水保定、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按照“精细化管理、高标准管理、全方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阳光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在全市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分明、监管到位、履职尽责、务求高效的管理体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对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市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交警支队、市政公用事业集团等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及直管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处理办结信访案件等进行考核,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业部门考核与社会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 

(一)对三区、高新区的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有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研究工作例会制度;城市管理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并安排一定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

2、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建成区范围内清扫保洁制度,道路、街巷全天候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堆积,无污水,绿化带无垃圾漂浮物;主、次干道路和重点地区保持12小时作业,支路8小时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单位和居民区生活废弃物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式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 

3、市容市貌管理。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景观现象。

4、控制违法建设管理。加强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巡查监管网络;加大日常拆除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力度,对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严明。

5、信访投诉办结情况。信访投诉要落实属地管理,达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程序规范、限时办理、整改到位;办复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6、数字化城市管理。根据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资金,全面完成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提升科学化、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 

(二)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

1、城市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制定及时;对三区、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力;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城市小品等规划合理;户外广告、店外牌匾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无违章户外广告店牌;主街主路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公交站台、路灯杆、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现象;沿街流动摊点得到及时取缔和清理;沿街无乱搭乱建和破旧庵棚;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与一般垃圾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施工场地封闭,围挡规范,使用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能充分发挥作用。

2、园林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草坪、绿篱修剪及时,无裸露地面;绿化地带无缺株,无枯死枝干,无扣绳挂物,缺株和死株适时补植。

3、市政设施(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97%以上;机动车道路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表面平整;桥梁安全运营,清洁美观;排水系统通畅,遇集中降雨能及时排放。

4、建设工地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纳入建筑市场管理范围的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配置的清洁设施符合管理要求,工地门前配备保洁员,保持清洁整洁;施工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驶出现场的车辆保持整洁,车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扬撒遗漏、偷倒乱倒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和清洁设施;待建工地管理措施到位,无积存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5、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社区办、环卫、城管、居民区所属相关责任单位)。建成区内各类居民区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道路平坦,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污迹;环卫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垃圾箱摆放有序,日产日清;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拉乱挂,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绿化管理良好,无未绿化空地。

6、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交通组织科学有效,主次干道无乱停乱放车辆,主干道路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少、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次支道路停车有序,停(存)车场管理规范。

7、市场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规范内,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即产即清;市场内及周边20米内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设置的外门面物品摆放整齐,无店外店和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8、公共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扩展公交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公交国家覆盖标准;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市民出行换乘便捷;出租车落客点站牌规范、清晰、整洁,没有损坏现象;公交车车容车貌、车辆卫生和公交设施规范、洁净;司乘人员热情周道,报站及时准确,减少有责投诉;出租车行驶规范、停放有序、打表计费,没有拒载现象。

五、考核组织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保定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执法局、考核办、文明办、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考核标准、内容,负责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考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丰世敬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考核事项。

办公室负责制定《保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方案和规则;负责组织对三区、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公示检查考核结果;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监督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邀请担任市环境卫生监督员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督查队伍和舆论监督队伍的部分人员参加。 

六、考核办法 

(一)评分原则

城考办每季公布各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三区和高新区成绩为巡查(日常考核)、抽查(随机考核)、联查(集中考核)和社会监督(社会考核)四项成绩之和,其中巡查占总分的30%,抽查占总分的20% ,联查占总分的20%,三支队伍监督占总分的30%(行政督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各占10%)。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绩为巡查、抽查和社会监督三项成绩之和,其中巡查占总分的35%,抽查占总分的35%,社会监督占总分的30%(行政督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各占10%)。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3分;副市级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2分;网络、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1分;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的扣0.5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日巡查、月抽查、季联查和社会监督等方法进行,由市城考办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1、日巡查。由市、区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每天对辖区内考核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严格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并将结果发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要求向市城考办提供相关资料。

2、月抽查。市城考办每月按计划组织市各专业部门依据标准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3、季联查。市城考办每季对各区辖区内考核所涉及的管理内容组织一次联查,采取“暗查”“互查”和现场随机抽取点位的方式进行。联查不下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提供点位,考核人员逐项依照级别顺次抽取道路、地区、设施实地考核打分。参加考核人员现场确认成绩并签字。

4、社会监督。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传媒、卫生监督员及市领导批转城市管理问题,经市城考办核实后予以认定,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各区和市各专业部门。市城考办根据问题在处理时限内对处理情况进行复查,每月对各区和市各专业部门核定成绩。

市城考办在进行巡查、抽查和联查时,适时邀请市卫生监督员、新闻单位、市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方面人员参加,监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七、考核的奖惩 

(一)社会公示 

每次季联查结束后,市城考办根据日巡查、月抽查、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以市城考办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四季度的综合评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严格奖惩

受到表彰的年度先进区和部门,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一年连续两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检查;一年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