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通知公告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报

2024/01/15 1.4w 阅读 486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保住建发〔2023〕3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领域法制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在全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主城区分为两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分别由局处室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及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采取主城区全面检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进入监管程序的51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结果

通过现场对销售建设行为、公共维修资金缴存情况、预售资金存入拨付和使用情况、房产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行为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20个房地产项目存在问题,其中14个项目存在售楼部公示信息不全的问题,6个项目存在房屋办理交付使用时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下达2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1. 主要问题

  1. 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全。

2022年12月19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

《保定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保住建发〔2022〕549号)的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公示的信息、法律法规和范文样本。项目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现场检查人员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目前14个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

  1. 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检查发现6个小区存在房屋办理交付使用时,业主未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企业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现场检查人员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开发建设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开展自查整改。

各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及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切实把握行业准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和幸福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加强巡查检查,持续规范房产经纪行业。

各辖区住建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担当意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公开投诉电话,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聚焦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房地产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难点问题梳理汇总,便于针对性提供为企业纾困政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监管,持续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

通过持续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积极化解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信访矛盾隐患,强化信用监管约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改缓慢、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台账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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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