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等3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市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和《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文件要求,经相关起草、执行部门评估和申请,对近期即将到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审核后,决定对《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和《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其中:
一、《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17〕9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14日。
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政函〔2021〕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
三、《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4日。
特此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