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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等3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2022/11/24 7.0k 阅读 199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等3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市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和《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文件要求,经相关起草、执行部门评估和申请,对近期即将到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审核后,决定对《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和《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其中:

      一、《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17〕9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14日。

      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政函〔2021〕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

      三、《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4日。


      特此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