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采暖季燃气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

2023/11/21 5.3k 阅读 544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严从实做好燃气安全运营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监督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双控”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燃气运营安全。特别是受灾地区要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统筹,严防因房屋、道路、水利修复等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对于房屋修复完成后有用气需求的用户及时接通燃气;严防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巡查巡检及入户安检,严防用户擅自拆、迁、改、移、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到位,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取暖用气。

(一)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各地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用户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并健全档案,张贴、发放安全用气明白纸或使用手册,确保入户安检质量和频次。城镇居民用户方面,重点检查户内阀门、连接管、燃气表、燃烧器具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于存在未加装自闭阀、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户内装修包覆燃气设施等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农村居民用户方面,重点检查未安装自闭阀、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和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器具等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穿墙、擅自改装燃气设施、电线缠绕燃气管线、燃器具铭牌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不一致等其他隐患。特别是因灾受损设施设备要建立“一户一档”,结合房屋鉴定及修复或拆除情况,重点排查D级房屋重建后的入住、天然气入户点火通气使用以及D级房屋拆除燃气管道影响其他住户用气情况。单位用户方面,按照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聚焦“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和“问题环境”等整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酒店(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及人员聚集用气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悬挂“公示牌”并张贴“绿、黄牌”,有效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二)开展室外设施隐患排查。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开展室外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镇燃气重点检查:门站、储配站、调压柜(箱)、管网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等隐患;是否完成管网普查并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农村燃气重点检查:村内地埋和架空管道、调压设施、管道防护装置、限高标识、管道支架牢固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管道、气化站、调压柜(箱)等周边是否存放可燃物、种植深根植物、与电线间距不足以及房屋、道路、水利修复等第三方施工未签订保护方案等隐患;特别是因灾受损修复的设施设备,要加大巡检频次,确保设施平稳运行。对已投入使用的燃气场站、管道未依法竣工验收等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三)开展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按照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间距不足液化气站是否停业或拆除,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确保12月底前完成;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用户信息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入户安检单并严格落实“送气即安检”制度,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户停止供气;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等单位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装置未正常使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具和可调节式减压阀、连接管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以及使用两个以上钢瓶未设置独立瓶组气化间等隐患;排查整治地下密闭空间和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倒灌等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三级城乡燃气安全监管网格,严格落实“两员”制度,对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和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别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动态清零,保证燃气设施平稳运行和用户用气安全。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切实加强统筹部署,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应急、发改、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前期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保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将倒查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责任。

四、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途径,强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手机短信微信有消息、家家户户有安全告示、燃气具有安全操作警示提示等,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等日常宣传工作,编印发放实用易懂的燃气安全宣传材料,特别是针对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采取“面对面、手把手”等方式宣传用气安全常识,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营造全社会安全使用燃气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用户用气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对驻村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的燃气安全运营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有效履行职责。

五、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地要组织燃气企业增加燃气场站、管网等关键部位和设施设备巡查巡检频次,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企业配备应急抢险车辆、设备、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出现应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保障居民正常用气不受影响。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做到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各地要明确专人统计汇总相关资料,按时报送。11月24日前报送工作方案,11月28日前报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1)及台账(附件2)报市局。

联系人:胡兵 3090077邮箱:rqc3090077@126.com

附件: 1.保定市采暖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保定市采暖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