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类投资项目
(一)投资布局
1.不符合国家和投资所在地现有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技术规范的投资项目。
2.不符合环保、土地、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
3.不符合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导向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5.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主业中没有房地产业务的监管企业新购土地开展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6.超过年度投资计划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7.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
8.落后产能并购、投资项目。
(二)投资程序
9.不符合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的投资项目。
10.未按照规定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或市国资委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11.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的投资项目。
12.刻意拆分或调整项目投资额规避监管的投资项目。
(三)投资安全
13.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投资项目。
14.超越企业自身管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15.超越企业财务承受能力或大幅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的举债投资。
16.未明确资金来源或资金无保障、短贷长投的投资项目。
17.与资信不佳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18.对产权关系不明晰、有重大债务风险的企业进行并购或投资。
19.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的投资项目。
20.以投机为目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投资项目。
21.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明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项目。
22.没有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或投资所在地资本入股的境外能源矿产类商业性投资项目。
23.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
24.在境外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投资回报
25.预期投资收益率低于同期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26.预期投资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家(地区)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27.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
28.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9.境外投资项目。
30.监管企业及其子公司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保定市国资委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