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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太行山高速建设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

2016/04/04 1.6w 阅读 521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保政办函〔2016〕42号

曲阳、涞源、唐县、阜平县人民政府:

太行山高速公路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交通率先突破的重点项目,对促进太行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加快老区脱贫致富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该项目保定境内长约157公里,其中约75公里(张石高速约33公里、保阜高速约42公里)已建成通车,约14公里(荣乌高速)在建,约68公里(西阜高速约24公里、涞曲高速约44公里)尚未开工,其中尚未开工路段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工建设。省交通投资集团勘察时发现,太行山高速部分路段拟征地范围内出现了抢栽、抢种、抢建(以下简称“三抢”)现象,且呈现公开化、组织化,严重影响项目建设。为确保我市辖区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治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抢”行为不仅阻碍工程顺利实施,增加工程投资,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且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严重影响保定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提高对“三抢”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发生,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三抢”行为

沿线各级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动态巡查,加大整治力度,对“三抢”行为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并坚决杜绝新的“三抢”行为发生,认真做好拟征用土地保护工作。自本通知之日起,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沿线地上附着物予以甄别,凡属“三抢”行为造成的,一律不予赔偿并责令自行拆除(迁移)。

三、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三抢”行为

沿线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宣传效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检举“三抢”违法行为,并及时曝光“三抢”行为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

沿线各级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严管严控的强大合力。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三抢”行为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行政区域内“三抢”行为严重失控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公职人员支持、纵容“三抢”行为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公职人员组织、参与“三抢”行为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三抢”行为管控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将及时对各地管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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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