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0--2012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 ||||||||||||||||||||||||||||||||||||||||||||||||||||||||||||||||||||||||||||||||||||||||||||||||||||||||||||||||||||||||||||||||||||||||||||||||||||||||||||||||||||||||||||||||||||||||||||||||||||||||||||||||||||||||||||||||||||||||||||||||||||||||||||||||||||||||||||||||||||||||||||||||||||||||||||||||||||||||||||||||||||||||||||||||||||||||||||||||||||||||||||||||||||||||||||||||||||||||||||||||||||||||||||||||||||||||||||||||||||||||||||||||||||||||||||||||||||||||||||||||||||||||||||||||||||||||||||||||||||||||||||||||||||||||||||||||||||||||||||||||||||||||||||||||||||||||||||||||||||||||||||||||||||||||||||||||||||||||||||||||||||||||||||||||||||||||||||||||||||||||||||||||||||||||||||||||||||||||||||||||||||||||||||||||||||||||||||||||||||||||||||||||||||||||||||||||||||||||||||||||||||||||||||||||||||||||||||||
| 〔2012〕保市府办3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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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定市中心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 按照《保定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应评选保定市劳动模范380名。为使劳模评选更加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为获得实绩突出单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增加25个名额,并为2011年财政收入超十亿的县(市、区)、开发区,增加7个名额。本次共评选命名表彰保定市劳动模范412名。其中命名表彰保定市职工劳动模范322名,命名表彰保定市农民劳动模范90名。 命名表彰保定市先进集体185个。其中先进企业、事业单位85个;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100个。 (二)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我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者可以参加评选。评模要面向基层,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2.农民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我市的农民、乡(镇)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及经营、管理者,本县内就业的农民工。 3.城镇和农村的个体户、专业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劳模的评选。 4.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 已经是保定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人员比例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主要根据各县(市、区)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员数、经济发展状况、年终工作考评情况进行分配。 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所占比例为5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30%,其他人员占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1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占比例为35%;农民工(包括城镇的个体户、专业户和自由职业者)所占比例为10%。 推荐评选的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农民劳动模范中,村干部所占比例为15%;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为25%;乡村农林牧渔专业户、致富带头人所占比例为20%;普通农民不低于40%。 评选中,要侧重在实施三大战略、重点项目建设、三年大变样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所占职工劳模比例应不低于30%;在各项劳动竞赛中产生的先进个人、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技术能手所占比例不低于一线职工劳模的30%。 社会各界、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人物,符合劳模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评选,所占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 凡2010年以来,在全市考评中,每获一次实绩突出单位,增加一名劳模评选名额。每获一次实绩一般单位,减少一名劳模评选名额。此项分配根据市考核办2010、2011两年的考核资料进行(2012年没有考核记录)。财政收入情况参照2011年底的统计数据。凡财政收入超十亿的县(市、区)、开发区,每个单位增加一个名额。凡增加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依照劳模条件和贡献最大原则推荐人选,只按职工劳模和农民劳模分别增加数量推荐,可不受详细分类的限制。 二、评选条件、原则和否决条件 (一)评选条件 1.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建设创新型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引进项目资金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完善社会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改造、协作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10)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勤劳致富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职工学习楷模的。 2.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守法,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种植、畜牧、养殖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科学管理,使生产水平和产品商品率、商品量处于本地领先地位,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靠科技致富。 (2)在发展村办企业中,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中,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在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荒水过程及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生态条件,产生较好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廉洁奉公,善于协调矛盾,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小康建设,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农民学习榜样的。 3.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不断深化改革,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营生产管理体制,安全文明生产,2010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节能减排达到要求。 (4)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市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5)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实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职工收入增长连续在全省工资指导线以上)。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6)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4.先进集体(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市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3)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职工素质。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研成果,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 (4)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成效显著。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成绩突出,2010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领导核心坚强,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职业道德高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凝聚力强。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好中选优。 2.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 3.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4.推荐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改委、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5.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报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职务。 (三)否决条件 1.2010年以来,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有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未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2.201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3.201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4.2010年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5.2010年以来,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6.截止到2012年12月,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保定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7.截止到2012年12月,对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三、表彰奖励 (一)命名表彰。2013年五一前,在全市劳模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奖励标准。市级劳模每人奖金3000元,市级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干部职工一定奖励。奖金来源由财政开支渠道办理。属于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奖金由为其拨付经费的该级财政负担;属于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奖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奖金在本企业中列支。农民劳动模范奖金,由市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成立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马誉峰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英杰,副市长杨宝东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文霖担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确定后,于2013年1月20日以前,将《保定市劳动模范汇总表》、《保定市先进集体汇总表》、《保定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保定市先进集体(班组)审批表》和相应的《事迹摘录卡》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初审同意后,进行公示,2月20日前,将所有正式表格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00782)。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劳动模范的典型材料和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的典型材料各一份。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都要上报一份典型材料。典型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五份,于2013年2月20日前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背评选范围、条件、比例和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评选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通过组织逐级反映。 六、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对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时机,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为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再立新功。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劳模的高尚品德和时代精神得以发扬光大。 附件:1.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3.保定市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摘录卡 4.保定市先进集体事迹摘录卡 5.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函 6.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表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1 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评委会 主任:马誉峰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陈英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杨宝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赵军市委副秘书长 陈业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月衡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文琪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赵其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金甫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凤洋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文利市计生委副主任 苏利杰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宏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立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跃峰团市委副书记 张树欣市妇联调研员 雷鸣市纪委监察局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崔永凯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姜扬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二、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文霖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孟善杰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赵立顺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附件3 保定市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摘录卡
附件4 保定市先进集体事迹摘录卡
附件5 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0--2012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精神,凡推荐职工劳模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改委、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 兹有申报请你们就该同志(单位)在2010-2012年三年内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签署证明意见,如有严重问题可附书面材料说明,报保定市评模办公室(地址:保定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3100782)。 保定市评模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附件6 2010-2012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表 姓名:职务: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注:1、此表由县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上述所有部门签署意见;其他企业须经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保障部、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2、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只填写此表中监察部门意见、纪检部门意见、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和组织部门意见。3.此表一式两份,随本人评选审批表一并报送。 | ||||||||||||||||||||||||||||||||||||||||||||||||||||||||||||||||||||||||||||||||||||||||||||||||||||||||||||||||||||||||||||||||||||||||||||||||||||||||||||||||||||||||||||||||||||||||||||||||||||||||||||||||||||||||||||||||||||||||||||||||||||||||||||||||||||||||||||||||||||||||||||||||||||||||||||||||||||||||||||||||||||||||||||||||||||||||||||||||||||||||||||||||||||||||||||||||||||||||||||||||||||||||||||||||||||||||||||||||||||||||||||||||||||||||||||||||||||||||||||||||||||||||||||||||||||||||||||||||||||||||||||||||||||||||||||||||||||||||||||||||||||||||||||||||||||||||||||||||||||||||||||||||||||||||||||||||||||||||||||||||||||||||||||||||||||||||||||||||||||||||||||||||||||||||||||||||||||||||||||||||||||||||||||||||||||||||||||||||||||||||||||||||||||||||||||||||||||||||||||||||||||||||||||||||||||||||||||||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0--2012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2/12/27 2.7k 阅读 38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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