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颁布解读《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保定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18/03/08 9.8k 阅读 75 点赞

    从拥有立法权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征集、座谈、起草、审议、通过、批准,2017年5月1日,我市第一批通过的两大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正式实施。  

  实施背景和目的

  ■实施目的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实施目的: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实施目的: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赋予保定等4个设区市立法权。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当年8月1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6年10月21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6年11月10日,《大气条例》和《市容条例》由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市容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7年1月5日,《大气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大气条例》主要亮点

  ■结合实际,消除缺位和失位

  由于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污染因素重多,必须是所有监管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达到目的。《大气条例》在省大气条例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在第六条中,将每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采用清单方式列明,并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对应监管事项确定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

  ■针对问题细化防范措施,实现精准治污

  《大气条例》从燃煤控制、抑尘措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如针对煤烟型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大气条例》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划定市、县建成区的禁燃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建成区城中村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特定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措施减少烟尘排放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五级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建立社会的监督体系。《条例》第十条规定,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授权市政府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赋权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引用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排污企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市容条例》主要亮点

  ■填补空白,城管借法执法成过去时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都非常关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府先后组织了景观整治、亮化整治、广告整治、露天烧烤整治、渣土运输整治、野广告整治等多个专项治理,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然而,由于没有适合保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都是借法执法,执法依据不足,处罚手段不强,使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处于时好时坏的状况。《市容条例》的颁布实施,让这一现状成为历史。

  ■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主体

  《市容条例》要求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题落实到位,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责任主体、有关标准、施工作业、维护保持、张贴悬挂、物料堆放、垃圾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惩处措施,对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了规范。

  ■明确处罚金额

  小到占道经营,大到架空管线;小到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大到擅自拆除、移动、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小到吐一口痰,大到城市施工现场作业不符合规定……《市容条例》都在处罚上做了详细规定,杜绝了乱执法的可能。

  ■强化执法地位

  《市容条例》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阻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将会更有法律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