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保定市白石山景区管理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dsjjfgc@126.com;
2.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0312-5906669;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保定市竞秀区翠园街1125号(邮编:071000)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保定市白石山景区管理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