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保定市乡村振兴局 保定市发改委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1 1.6w 阅读 450 点赞

保定市乡村振兴局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顺平县、唐县、曲阳县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22 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乡村振兴局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印发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主题

     固根基、强体系、树新风、提服务、促融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工作基础,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有活力。

    (二)行动目标

     推进全市6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全覆盖,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建立,社区便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搬迁群众社会融入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安排

     5月13日前,各县制定并报送实施方案;

     5月底前,各县对照行动内容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

     6月-8月,对各县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

     9月,适时召开专项行动现场观摩交流会;

     12月,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行动内容

   (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要覆盖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完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站、楼门长等“六位一体”的安置区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大型安置区和具备条件的中型安置区单独成立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已成立基层组织的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规范基层组织管理工作。继续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确保全市65个集中集中安置区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覆盖,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帮助安置村(社区)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把网格作为安置区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在居委会构建以楼栋为单元的“一个支部、多个小组”的社区党建体系。各安置区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致富能手等群体参与乡村治理。

     (二)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方式。选取涞源县县城安置区、阜平县龙泉管安置区和马兰小区及其他县1-2个安置区,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示范区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广运用清单制,结合实际普遍建立安置村(社区)小微权力、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探索开展安置区智慧治理,推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构建乡村智慧治理一张网,提高治理效能。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安置区筹建社区基金会,为搬迁群众提供多方面的社会服务。

      (三)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广泛开展安置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科学普及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广场、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载体,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脱贫感党恩、喜迎二十大”等各种类型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让“感恩”情怀根植人心。推动休闲娱乐、体育建设等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每年至少开展2次广场舞、歌咏比赛、乒乓球比赛、有奖问答法制宣传活动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体性活动,不断丰富搬迁群众文化娱乐生活。通过设立书法活动室、组建舞蹈队,置办羽毛球、象棋、跳绳等文体器材吸引群众参与其中,不断提升搬迁群众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推动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四)推动移风易俗

   各县全年集中开展1次安置区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将抵制陈规陋习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围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勤劳朴素、勤俭节约、规范节庆等移风易俗内容,不断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行动。对安置区内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问题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建立积分制、红黑榜等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小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红白喜事由理事会组织操办,稳步推进婚丧改革工作,弘扬“强责任、崇节俭”的民俗新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认真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五)倡导文明新风

   指导各类安置区全面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针对移风易俗出台约束性措施。积极开展评比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最美楼栋”“最美家庭”“卫生文明户”“劳动模范”评比工作,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公布评选名单,将评比活动和积分兑换有机结合,用好用活“扶贫超市”“爱心超市”,大力推广积分兑换制,不断增强搬迁群众致富内生动力,激发搬迁群众提升文明素养自觉性。每年组织开展1次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传统节庆等活动,通过对获奖个人、家庭、单元楼等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促进群众加快转变生活方式。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讲酗酒、赌博、封建迷信等危害,逐步改变家长不良生活习惯。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生活卫生习惯、思想观念,引导搬迁群众较好地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六)强化监测帮扶

    把集中安置区作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持续强化监测帮扶。强化监测预警,打破户籍限制,迁入地履行好监测帮扶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点长、网格员、楼栋长在监测帮扶中的作用,依托安置区人口集中优势,结合“月走访服务”工作,每月开展入户排查,5月底前,完成集中排查线下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确保应纳尽纳。每季度统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防贫监测及帮扶情况台账,建立风险台账,分类制定帮扶预案,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12月底前,开展2022年度搬迁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入户走访核查搬迁群众监测帮扶成效。

     (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做好公共区城保洁、停车秩序维护、房屋和公共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道路保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逐步引进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鼓励小微型安置区探索建立业主物业自管模式,开展物业式服务。盘活安置区资产,拓展物业服务资金筹措渠道,推进物业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结合实际统筹研究解决安置住房维修基金筹措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抓好任务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县领导牵头负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乡镇党政一把手要深入一线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重要内容,市不定期通报各地的行动开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实际,建立安置区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联络,全面掌握专项行动进度,按时上报行动开展情况;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推进工作开展,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模块数据,开展数据共享、问题分析,共同推动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用好支持政策。统筹用好社会帮扶资金、安置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资金,支持安置区乡村治理。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一站式”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待遇。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的支持力度。

   (四)培树典型宣传。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争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聚焦专项行动,认真培树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厅将择优宣传报道和推广,并推荐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现场会、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县牵头负责县领导、专项行动具体联络人(乡村振兴局明确一名),于5月6日报市乡村振兴局。5月13日前,各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乡村振兴局牵头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按季度报市乡村振兴局,年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