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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

2017/11/29 1.1w 阅读 22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公益局),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认真整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权一致、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督查,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状态下,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污染等级,采取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师生健康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环境管理。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绿化、美化校园,做好学校建筑施工工地和校园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校车、公务用车和教师个人车辆等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倡绿色出行。做好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特别是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的收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五、按期完成整改任务。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辖区内公办及民办学校(幼儿园)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改用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方式;所有公办及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1月3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将燃煤锅炉改造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情况表(附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881978,传真:5881977)。

近期,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保定市中小学(幼儿园)燃煤锅炉改造和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情况表

保定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