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保政办函〔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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