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17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17家社会组织名单
处罚机关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园南街136号
联系电话:5906278 5906258
保定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17家社会组织名单
1.保定市太阳能行业协会
2.保定市专家教授协会
3.保定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4.保定市美丽乡村建设科技服务协会
5.保定理财学会
6.保定市蛋鸡养殖协会
7.保定市海峡两岸商贸协会
8.保定市登山协会
9.保定市红酒文化协会
10.保定市爱心济困协会
11.保定海河中医医院
12.保定市精英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13.保定市领航者职业培训学校
14.保定毅川职业培训学校
15.保定市阳光文化传播中心
16.保定杏林中医医院
17.保定市揽岳黄胄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