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15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选条件
(一)机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二)行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质,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23)相关要求。
(三)师资力量:在职教师不少于3人,且具有相关资格。
(四)教学设施:具备满足理论教学和实操培训的固定场所、设备及安全教具。
二、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师资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培训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承诺书(内容包含真实性声明、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招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机构于2025年3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保定市建筑工程与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新华村204号)。
(二)资格审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单位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三)结果公示:审定名单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培训合作机构目录,受市住建局委托对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四、其他要求
(一)入选机构须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开展培训,严禁弄虚作假、转包培训业务。
(二)市住建局将动态监督培训质量,对不合格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三)本次招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解释权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联系人:刘滨;联系电话:0312-5912315。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