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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2023/03/30 1.9k 阅读 536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市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和《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文件要求,经相关起草、执行部门评估和申请,对近期即将到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审核后,决定对《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动人口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意见》共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

      一、《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20〕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0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动人口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意见》(保政办发〔2021〕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