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3月7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保政办函〔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3月7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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