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租房承租户在办理退房后,缴存的电费、燃气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退还。一些承租户由于电话号码更换、停机、关机、拒接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无法退费。为保障承租户的自身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请原承租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保障房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退费事宜。
二、逾期未办理者,会按相关规定将该笔款项上缴,产生的不利后果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联系电话:0312-2061639。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