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对以下11件文件予以废止: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保国资字〔2005〕9号)
《选聘中介机构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暂行操作办法》(保国资党字〔2007〕6号)
《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管理暂行办法》(保国资字〔2007〕143号)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保国资党字〔2016〕6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实施意见》(保国资字〔2016〕91号)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保国资字〔2017〕120号)
《防范企业债务风险的暂行办法》(保国资字〔2019〕79号)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保国资发〔2019〕148号)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保国资发〔2020〕3号)
《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保国资发〔2020〕21号)
《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保国企考核委〔2018〕1号)
保定市国资委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