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第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1月7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保政办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第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1月7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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