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17日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城乡低保户特困户生活用水价格补贴办法》(保民发〔2023〕20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
一、《补贴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2月21日,我市原执行的《保定市主城区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补贴办法》(保政办函〔2017〕179号)适用期满。因目前补贴资金来源和补贴对象与2017年相比已发生变化,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拟定出台了本《补贴办法》。《补贴办法》的拟定,旨在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补贴办法》由市民政局牵头拟定,经征询了负责制定居民用水价格的市发改委和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的市财政局意见,由法务部门审阅并出据审核意见书后印发。
二、文件制定依据
《补贴办法》的制定依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三、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明确补贴发放范围为市主城区使用南水北调江水,由供水公司供水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其他县(市、区)使用南水北调江水的地区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和方式。因我市现执行的居民用水价格相关文件、居民平均用水量等因素与2022年12月前相同,故补贴标准和方式仍参照保政办函〔2017〕179号文件,按当月综合水价,给予每户每月5立方米用水量的补贴。补贴金按月拨付至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发放账户。补贴金自2023年1月开始起算发放。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经征询市财政局意见,保政办函〔2017〕179号文件中“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调整为“由各地财政列支”。
四、意见征集情况
《补贴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拟定完成后,向各主城区民政部门及市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按采纳发改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