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公租房应保尽保、公平善用,自2024年12月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保障房小区开展了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发现以下87户承租人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现将名单通告如下(见附件)。
请名单中的承租户于10个工作日内,到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恒祥南大街259号)进行核实解决,逾期不到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联系电话:0312-2061639。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