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59号)要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确定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联办业务事项,整合受理窗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申请材料,推进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业务一次办理、信息实时共享,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32项不动产登记事项,2019年3月底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9年3月底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涉及房屋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即时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住建、税务部门的办理时限应当设定在登记登簿前。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最多跑一次”范围: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未及时缴清相关税费的;依法需要履行实地查看、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的;申请人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领取证书、证明的。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联办业务类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税务三部门联办业务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两部门联办业务主要包括:需要依法交纳税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转移和用途、权力期限变化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依据司法协助执行文书转移等。
(二)设置综合受理窗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建、税务部门配合,调整现有窗口设置,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联办事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公布的申报材料目录,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进行询问,录入基础信息,即时分送各有关部门,出具受理结果。事项受理后,各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办理,对需要存档的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存档。当事人选择快递送证的,应自行负担邮寄费用。
(三)优化业务工作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住建、税务部门梳理优化并公布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联办业务流程图,严格实行并联办理,不得违规设定前置环节。涉及部门联办的,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时推送登记机构,税务部门核缴税费并实时推送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实时推送住建、税务部门。不涉及部门联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并实时推送相关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精简税款、登记费和土地价款缴纳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进度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电子支付通道。
(四)精简规范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建、税务部门全面精简合并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所需申请材料,在不重不漏、满足法定要件基础上,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编制统一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符合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证明材料等。申请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时只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结(离)婚证只提交原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所需部门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
(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建、税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房屋交易管理系统、金税三期的对接,建立业务综合受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测绘成果实时共享给税务、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其他交易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缴税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先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问题。
(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实行 “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新模式,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在金融机构、公积金网点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不见面”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实现权力人自助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来抓。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和主要业务流程图、申请资料清单,移交尚未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的纸质及电子登记资料、房产测绘成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3月1日前,市主城区完成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和主要业务流程图编制、申请资料清单和办理时限确定、综合受理窗口启用工作,试运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3月15日前,市主城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和主要业务流程图编制、申请资料清单和办理时限确定、综合受理窗口启用工作,完成全部纸质及电子登记资料和房产测绘成果移交。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并开展自助查询服务,至少2个以上县(市、区)或开发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6月30日前,市主城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三)加强指导检查。按照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覆盖的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会同住建、税务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约谈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主要业务流程图、申请资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推广改革经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映社会关注,为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
|
序号 |
权力事项 |
登记类型 |
涉及部门 | |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 | |
|
2 |
变更登记 |
主要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用途、权力期限发生变化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涉及税务 | ||
|
3 |
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 | ||
|
4 |
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 | |
|
6 |
变更登记 |
主要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性质发生变化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涉及税务 | ||
|
7 |
转移登记 |
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 |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 | |
|
8 |
依据司法协助执行文书转移等 |
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 | ||
|
9 |
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0 |
抵押权 |
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1 |
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2 |
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3 |
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4 |
地役权 |
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5 |
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6 |
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7 |
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8 |
更正登记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19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0 |
注销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1 |
预告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设立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2 |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3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设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4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5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6 |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7 |
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8 |
预查封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29 |
注销查封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30 |
换补发 证书 |
登记证书或证明换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31 |
登记证书或证明补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
32 |
查询登 记资料 |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