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公布实施保定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2021/11/23 1.9w 阅读 92 点赞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在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8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项目成果按有关规定举行了听证会,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二、具体地价信息可在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zrgh.baoding.gov.cn/)。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保定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予以实施。

四、具体问题由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2-5956610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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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