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通知公告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关于主城区内公租房催缴租金的通知

2023/09/19 3.4k 阅读 162 点赞

公租房小区各承租户:

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缴纳拖欠租金。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秩序,现请未按时间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的承租户,自本通知发布或接到短信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综合业务厅办理缴纳拖欠租金相关事宜。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承租人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312-2061639

                                     2023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