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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2018/12/04 2.3k 阅读 323 点赞

保定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卫生计生行政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检查范围

根据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保定市卫生监督局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4、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依法责令改正;

(2)情节较轻,执行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处罚;

(3)情节较重,执行一般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执行一般程序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处理。

六、监督方式:纪检委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稽查。

七、责任追究

(一)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的,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352-65号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2-3353160   3353181

保定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

确定检查内容、人员和时间

制定检查方案

执法人员2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现场检查、询问

未发现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制作

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录音拍照

摄像等

请求报批

制作

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录音拍照摄像等

证据保存

(7日内)

责令改正

按整改时限进行复查

发现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未按要求整改

已按要求整改

检查结束

制作检查记录

告知检查结论

归档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