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按照省要求,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其中,县级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4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许可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3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事项目录(4项)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