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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10/20 1.8w 阅读 371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保市府办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中心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热爱保定、建设保定、奉献保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在2010年12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

按照《保定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应评选劳动模范329名。为使劳模评选更加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获得实绩突出单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增加32个额名,本次共评选表彰劳动模范361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271名,农民劳动模范90名。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80个,其中先进企业、事业单位80个;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100个。

(二)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者可以参加评选。评模要面向基层,市管干部原则不参加评选。

2、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市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村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及经营、管理者,本县(市、区)内就业的农民工。

3、城镇和农村的个体户、专业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劳模的评选。

4、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班组、科室、部门等。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人员比例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主要根据各县(市、区)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员数、经济发展状况、年终工作考评情况进行分配。

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所占比例为5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占比例为35%;农民工(包括城镇的个体户、专业户和自由职业者)所占比例为10%。

推荐评选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农民劳动模范中,村干部所占比例为15%;乡村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为25%;乡村农林牧渔专业户、致富带头人所占比例为20%。

评选中,在实施三大战略、重点项目建设、三年大变样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的30%;在各项劳动竞赛中产生的先进个人、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技术能手所占比例不低于一线职工劳模的30%;社会各界、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人物,符合劳模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评选,所占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

在以上人员分配的基础上,增加实绩突出单位(只包括县、市、区和开发区)分配名额32个。凡2007年以来,在全市考评中,每获一次实绩突出单位,增加一名劳模评选名额。每获一次实绩一般单位,减少一名劳模评选名额。此项分配根据市考核办2008、2009两年的考核结果进行(2007年没有进行考核定档)。实绩突出单位增加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依照劳模条件和贡献最大原则推荐人选,只按职工劳模和农民劳模分别增加数量推荐,可不受详细分类的限制。

二、评选条件、基本原则和否决条件

(一)评选条件

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班组(科室、部门)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二。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好中选优。

2、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

3、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4、推荐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改委、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5、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报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职务。

(三)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详见附件三。

三、表彰奖励

(一)命名表彰

2010年12月底前,在迎新年文艺演出会上进行表彰,由市领导为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颁奖。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产业、直属基层工会负责人、新当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参加表彰。

(二)奖励标准

市级劳动模范每人奖金2000元,市级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干部职工一定奖励。奖金来源由财政开支渠道办理。属于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奖金由为其拨付经费的该级财政负担;属于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奖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奖金在本企业中列支。农民劳动模范奖金,由市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成立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王晓栋任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英杰任副主任,副市长刘宝玲任常务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文霖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彦英任副主任,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四)。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确定后,10月30日以前,将《保定市劳动模范汇总表》、《保定市先进集体汇总表》、《保定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保定市先进集体(班组)审批表》和相应的《事迹摘录卡》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初审同意后,进行公示,11月10日前,将所有正式表格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00782)。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劳动模范的典型材料和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的典型材料各一份。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都要上报一份典型材料。典型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五份,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背评选范围、条件、比例、和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评选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通过组织逐级反映。

六、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对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时机,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为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再立新功。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劳模的高尚品德和时代精神得以发扬光大。

附件:1、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3、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否决条件

4、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5、保定市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摘录卡

6、保定市先进集体事迹摘录卡

7、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函

8、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1


1

单位

职工劳模

农民劳模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单

位

总数

机关事业

企  业

实绩突出增加名额

总数

村干部

乡镇企业负责人

致富带头人

农民

实绩突出增加名额

负责人

一线

其他

合  计

271

47

18

66

12

22

90

12

20

16

32

10

100

80

定州市

11

4

1

4

1

1

8

1

1

1

4

4

3

涿州市

9

3

1

3

1

1

5

1

1

3

4

2

高碑店市

9

2

1

4

1

1

5

1

1

2

1

3

3

安国市

6

2

1

3

4

1

1

2

2

2

易  县

7

2

1

3

1

4

1

1

1

1

2

2

徐水县

8

2

1

4

1

4

1

1

1

1

2

3

涞源县

6

2

1

3

3

1

1

1

2

2

定兴县

6

2

1

2

1

4

1

1

1

1

2

2

顺平县

5

1

2

1

1

4

1

1

1

1

2

2

唐  县

6

2

1

2

1

3

1

1

1

2

2

望都县

5

1

2

1

1

3

1

1

1

2

2

涞水县

5

1

2

1

1

4

1

1

1

1

2

2

清苑县

7

2

1

3

1

3

1

1

1

3

2

满城县

8

2

1

4

1

3

1

1

1

2

2

高阳县

6

2

1

2

1

3

1

1

1

2

2

安新县

6

2

1

2

1

4

1

1

1

1

2

2

雄  县

6

1

3

1

1

4

1

1

1

1

2

1

容城县

6

2

1

3

3

1

1

1

2

1

曲阳县

5-1

1

1

2

-1

3

1

1

1

2

1

阜平县

5

1

1

1

2

2

1

1

2

1

博野县

4

1

2

1

3

1

1

1

2

1

蠡  县

6

2

1

3

3

1

1

1

2

2

北市区

5

1

1

1

2

2

1

1

2

2

新市区

4

2

1

1

2

1

1

2

2

南市区

5

1

2

1

1

3

1

1

1

2

2

高开区

7

2

1

2

2

1

2

白沟新城

4

1

1

1

1

1

1

1

产业工会

46

14

13

直属基层

59

28

16

附件2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  选  条  件

一、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引进项目资金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勤劳致富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职工学习楷模的。

二、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守法,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使生产水平和产品商品率、商品量处于本地领先地位,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靠科技致富。

(二)在畜牧业养殖和水产养殖生产中,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科学管理,生产水平和产品商品率、商品量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发展村办企业中,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依靠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中,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生态条件。

(六)在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荒水过程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生较好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廉洁奉公,善于协调矛盾,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小康建设,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市农民学习榜样。

三、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营生产管理体制,安全文明生产,2007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节能减排达到要求。

(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市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实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职工收入增长连续在全省工资指导线以上。)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六)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四、先进集体(班组科室)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市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职工素质。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研成果,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

(四)采用现代管理方式成效显著。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成绩突出,2007年以来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领导核心坚强,民主管理发挥作用好。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职业道德高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凝聚力强。

附件3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否  决  条  件

(一)2007年以来,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有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二)2007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三)2007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四)2007年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五)2007年以来,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六)截止到2009年12月,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获得“保定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七)截止到2009年12月,对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干部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附件4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晓栋  市委副书记

副  主  任:陈英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常务副主任:刘宝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永建  市委副秘书长

王占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振民  市纪委副书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  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文琪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赵其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永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照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甫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凤阳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兵海  市计生委副主任

苏利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宏  市国税局副局长

顾建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义和  市安监局副局长

许红琳  团市委副书记

张树欣  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文  霖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  主  任:李彦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附件5

保定市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摘录卡

申报

各类

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其他、机关一股工作人员,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一股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股农民、村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

单位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

政治

面目

文化

程度

职称

联系电话

所属县(市)、区、产业、局

工作简历

主

要

事

迹

评审

意见

备

注

1、此表由申报单位负责摘录,并加盖公章。

2、主要事迹150-200字,不要虚话、套话,只写实事与数据。

3、评审意见由市评模办公室审评填写。

4、申报者请在所属申报种类下打“√”


附件6  

保定市先进集体事迹摘录卡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济

类型

行业类型

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办公

手机

班组名称

职工人数

联系

电话

办公

手机

班组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属县(市、区)、产业、局、直属基层

单位基本情况

主

要

事

迹

评审意见

备

注

1、 此表由申报单位负责摘录,并加盖公章。

2、 主要事迹150-200字,不要虚话,套话,写实事与数据。

3、 评审意见由市评模办公室审评填写。

4、 单位基本情况:(由申报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填写)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007年至2009年实现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其他主要情况等。

5、 经济类型:(由申报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其他股份制企业、其他。

附件7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凡推荐职工劳模和先进集体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推荐农民劳动模范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发改委、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

兹有             申报              请你们就该同志(单位)在2007-2009年三年内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签署证明意见,如有严重问题可附书面材料说明,报保定市评模办公室(地址:保定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3100782)。

保定市评模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07-2009年度保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发改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县以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上述所有部门签署意见;其他企业须经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2、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只填写此表中监察部门意见、纪检部门意见、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和组织部门意见。3、此表一式两份,随本人评选审批表一并报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