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声明检查证作废。
1. 持证人:石 磊 税务检查证号:冀税征130600190016
2. 持证人:王长征 税务检查证号:冀税征130600190020
3. 持证人:郝 瑞 税务检查证号:冀税征130600190063
4. 持证人:张 扬 税务检查证号:冀税征1306001900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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