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前各项工作的准备阶段,为明确各级防汛责任,增强群众水患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防办要求,将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市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蓄滞洪区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堤防巡查和险工险段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河道内村庄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山洪灾害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保定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