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2020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定市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审核把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市委督查室等90个单位为2020年度保定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刘伟等146人为2020年度保定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12-303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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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