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保定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协会、保定市五帝文化研究会、保定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保定市中小企业投资商会、保定正洁口腔门诊部、保定市育新中学、保定新东方医院等7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以上7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上6家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园南街136号
联系电话:5906278 5906258
保定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