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22〕53号
(根据2024年10月16日保政规〔2024〕5号修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保政办函〔2022〕53号
(根据2024年10月16日保政规〔2024〕5号修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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