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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2/01 1.4w 阅读 318 点赞

保市政办〔2014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简政放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清单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为目标,在我市公布“四份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权力清单”,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为企业、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拓展实施范围

(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规范完善负面清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加以规范和完善。落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规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41344号)要求,并撤销已公布的外商投资领域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完成)。

(二)规范完善准许清单。在市政府已公布的“准许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于法有据、能放则放、有效整合的原则对承担的行政职权进行再梳理再规范,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11个类别进行分类,编制形成行政权力准许清单。本着规范运行、便捷高效的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确定办理时限。对“准许清单”,按照“非允即禁”的原则,清单之内的向社会公开规范运行,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公开办和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完成)。

(三)规范完善监管清单。以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开竞争、调节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对已公布的监管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清理和确定监管事项,坚持“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坚决杜绝选择性监管和监管过度。建立信用分类监督、协同监督、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监管记录六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政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委办配合,2014年底完成)。

(四)规范完善收费清单。在已经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基础上,继续对现行的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深化细化收费标准,采取分批次公布的办法逐步向社会全面公开。对于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之内的,各相关单位一律按照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征收(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完成)。

四、把握工作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要对行使的审批权、监管权、收费权等全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对全部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条件和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分层级实施的权力进行厘清和整合,做到依法规范、精简效能。

(二)精简下放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全部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管理,进一步加大向城区和乡(镇)下放权力力度。

(三)科学规范原则。要针对各类清单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科学规范,做到既便于查询,又便于操作实施,还有利于规范管理。特别要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科学规范。

(四)审核论证原则。对于清理的行政权力要按照单位自报、集中会审、专家论证、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再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类清单依据合法、全面覆盖、科学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清单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做好清单编制审核和公开工作,对部门故意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法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清单的合法性审核。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形成上下联动。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的工作指导,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做好下级部门行政职权的比对和规范工作,及时交流情况,加强上下联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清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20141112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