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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为企业 “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6/26 1.9w 阅读 451 点赞

〔2014〕保市府办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为企业“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5月31日

保定市为企业“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方便企业设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企业设立“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 “一站式”服务,是针对企业设立所需办理的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实行的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涉及以上事项办理的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对企业设立事项实行联合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 办理程序。新设立的企业按照“一照、二章、三证、四税”的流程,先后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营业执照、市公安局窗口办理印章刻制备案、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 实行一次告知制。相关部门窗口在解答咨询和办理业务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相关材料或相关政策,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并提供所需表格等文本材料。

第七条 实行联合办理制。各相关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位置相对集中,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实行一口登记,同城同办。

第八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承办审批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时。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报省审批需3个工作日外,其他事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第九条 监督监察。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企业设立的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