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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4/04/08 1.0k 阅读 69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4〕保市府办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3年12月30日起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2013年12月10日印发的《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冀民〔2013〕125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批准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需由省退伍安置部门批准后,方可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各地要按要求于3月底前将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所需申报材料连同档案一同报市安置办,由市安置办统一报省安置办审批。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第3号令)关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采取“阳光安置”的办法,保障转业士官和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以及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现第一次就业。各级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要积极鼓励2011年以前入伍,要求按入伍时安置政策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不愿自谋职业的可自找接收单位或在政府剩余计划内进行安置。

二、认真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有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要结合当地实际,摸清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意愿、兴趣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方式,积极探索“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定岗式”培训和网络远程教育、创业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进一步调动退役士兵参训积极性,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都能参加一次免费教育培训。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组织,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比例与到课率相挂钩的机制及教育培训考核体系以及承训机构评估与年检制度,切实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提供各项就业服务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教育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就业为本上,努力帮助退役士兵实现最大限度的就业。指导承训机构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开班,同时,将培训方案上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三、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各项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安置政策,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经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和1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建(购)房补助经费等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各项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对近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未能发放的,要于2014年3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要于2014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专门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进行临时救助,确保广大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保持稳定。

2014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