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2〕保市府办20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市政究决定授予易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等45个单位“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创先争优,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市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保定市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保定市2011年度
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名单
易县人民政府、涞源县人民政府、定州市人民政府、蠡县人民政府、曲阳县人民政府、满城县人民政府、高碑店市人民政府、涞水县人民政府、高阳县人民政府、安新县人民政府、望都县人民政府、雄县人民政府、清苑县人民政府、顺平县人民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容城县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安国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市区人民政府
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