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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保定市招生考试系统评选先进的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2016/03/29 1.2w 阅读 465 点赞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市区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类招生考试任务,鼓励先进,在总结实行《2014年保定市招生考试系统评选先进的标准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市招生考试工作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2016年保定市招生考试系统评选先进的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明年进一步完善。

    附件:2016年保定市招生考试系统评选先进的标准和办法

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保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6328

附件

2016年保定市招生考试系统评选先进的标准和办法

县(市、区)部分

    一、评选办法

    l.实行量化标准评分,依据总分确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推荐,经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2.每年评选一次,总分列全市前十二名的县定为先进集体,按各县承担招生考试任务量,确定每个县先进工作者1-3名。

    3.量化评比总分列全市前五名的县,年终增加1名先进工作者名额,用于主持招办日常工作的主任、副主任。

    4.凡发生泄密、考场纪律混乱、工作人员营私舞弊、不按规定确认考生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考试中出现雷同试卷、考试工作人员协同考生作弊等与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的严重违规事件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的县,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5.对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设立单项奖予以表彰。

    二、先进单位计分标准

    评比总分分为基本分(县招办工作软硬件建设情况得分)和奖惩分(完成各项任务情况的考评得分),评定结果以两项之和计算。

()基本分,满分为100分,按以下十项内容评定分数

    1.县招办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学习、财务等制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健全的记lO(以文字材料为准),三部分内容所占分数分别为4分、4分、2分,不健全的扣除所占分数。

    2.县招办办公设施(电话通畅且随时有人接听,办公桌、文件柜人均一套)达标的记lO分,各项所占分数分别为5分、5分,不达标的扣除该项所占分数。

    3.县招办能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印发文件(通知)、简报的记10分。要求全年印发正式文件(通知)不得少于6,简报不得少于6,1个或1期扣1分。

    4.制定并公开印发本县招生考试工作全年《日程安排》的记5, 要求各县招办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年《日程安排》报市考院办公室。

    5.各县招办要配备工作必需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网络等设备及微机管理人员。都达标的记10分。各项所占分数分别为2分,不达标的扣除该项所占分数。因设备不配套或有故障不及时修复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6.县试卷保密室建设合格的记10分。考前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期改正的扣5分。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每一条扣2分,视频监控不能联网的每次扣2分,视频监控不能查看到值班人员的每次扣1分。

    7.凡高考和学考所用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的,l0分。使用考点中有非标准化考点(含部分考场未使用视频监控的考点)的按比例扣分;考点未按规定组织巡查、视频监控录像内容不完整、效果不好、监控范围不符合要求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次考试每一项扣1分。

    8.严格执行《保定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记10分。凡不认真执行《细则》,违反其中相关规定的,每条扣1分。

    9.严格按照《招生体检站章程》实施招生体检工作的记10分。凡在体检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体检站章程》,违反其中一至五项条款的,每项扣2分。

    10.综合评估记分(10-15分)。年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给予综合评价记10-15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分计入总分。

在每年年底前,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组织联查对前5项内容给予评定分数,5项按具体工作情况评定分数。以上10条中每条所扣分数之和不超过该条所记分数。

()奖惩分,按以下各项内容评定分数

    1.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领取各种报表、材料、档案、数据信息、结算各类应上缴款项的,每晚一天扣1,超过一天以上扣2分。未报送或领取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上交以上材料任何一项发生差错的扣1分。

    2.高考、中考、学考的考场记录单或试卷(答题卡,下同)袋填写不准确、试卷封装出现差错登记在案的,按每次考试试卷袋数统计,每五十袋错一处扣3分(按比例计算),错发或错交一袋试卷扣5分。

    3.考生违规,监考人员未如实记录的(含视频监控录像回放或被巡视员发现而监考人员没有发现的),每一人次扣2分。

    4.按上级要求认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每发现一项不规范的扣2分;未开展活动的扣10分。

    5.积极开展招生考试宣传,组织工作人员为新闻单位(报社、电台、电视台)和上级主管部门投稿的,按被采用的稿件数计算分。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采用的,每件记2;被市级单位采用的,每件记1;被县级单位采用的,每件记0.2分。主管县长发表招生考试电视讲话的,每次记2分。以上均凭报刊原件和新闻单位录音带、录像带统计,证明信无效。

    6.积极为考生征订招生考试报刊资料,按全年各类考生报名人数平均订购资料款数计算。居市前十二名的县,依次奖励3分、2.75……0.5分、0.25

    7.凡当年招生考试工作存在问题造成上访,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一信访件扣3分。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的,不扣分。凡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一次扣5分。对转发省、市需调查上报结果的信访件,不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每晚报一天扣1,未报送的扣5分。

    8.获得“招飞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的县招办,分别记3分、2分、1分。

    9.工作人员每天要上网查看、接收市考院发送的电子邮件。如不及时查看、接收、反馈,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10.未按要求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报考的考生或未按规定留存有关材料的,每出现1名扣1分,10名及以上的扣10分。

    11.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撰写论文,被省招生考试部门收集并出版的,每篇记1分;获省招生考试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记321分。某单项工作通过改革创新,受到上级肯定,被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每项记5分;被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每项记10分。

     12.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中,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推广使用的远程网体检管理分科室现场录入系统并圆满完成体检工作的记3分。对整体或单项体检结论限报比例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2分。

    13.凡没有按照保定市有关要求检查验收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播放系统,经市考试院检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2分。

    14.在学考网考、信息技术考试前不按规定要求下载数据、安装程序影响考试的扣3分。

    15.有关领导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在高考考前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或考点主考培训会上,主管县长到会并讲话的记2分;在中考或学考考前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或考点主考培训会上,教育局主要领导到会并讲话的记2分。教育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的,酌情记1-3分。

    16.受到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通报表彰的记2分,通报批评的扣4分。

    17.以上每项扣减分数,最多不超过5O分。凡每项被扣减50分的县,取消其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以上各项未能包括而在招生考试工作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110分,发生差错的扣除110分。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工作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克服困难,富于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4.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不违纪,不吃请、不受贿,处处起表率作用。

市区中学部分

    一、评选办法

    1.参评学校为市区高中段学校。

    2.实行量化标准评分,按总分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3.每年评选6个先进单位,每个参评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4.凡发生考场纪律混乱、工作人员营私舞弊、不按规定确认考生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考试中出现雷同试卷、考试工作人员未对考生违规情况做如实记录、考试工作人员协同考生作弊等与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的严重违规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学校,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5.其他学校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设立单项奖予以表彰。

二、先进单位计分标准

1.全年按规定时间上报、领取各类材料的记10分。凡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领取各种报表、材料、数据信息、结算各类应上缴款项的,每晚一天扣1,超过一天以上扣2,有一项未报或未领取的扣5,任何一项发生差错的扣1,各项扣分予以累计。

    2.能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月活动的记10分。每发现一项不规范的扣2分,考生所在学校每出现一名违纪考生扣1分、作弊考生扣2分。

    3.每承担并圆满完成一次考试任务的记10分。每次考试虽未设考点,但派出监考人员的学校记3分。凡统考记录单或试卷(答题卡,下同)袋填写不准确、试卷封装出现差错登记在案的,每袋扣1分。错发一袋试卷扣5分,涉及外校监考人员责任的,每一人次扣除派出学校3分。监考工作发生失误的,每一人次扣1分。考试期间未使用(含部分考场未使用)视频监控的扣5分;考点未按规定组织巡查、视频监控录像内容不完整、效果不好、监控范围不符合要求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项扣1分。

    4.全年各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无问题的记10分。录取前每发现一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扣2,录取后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每一人次扣5分。

    5.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精神,工作人员无违纪现象的记10分。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扣5,发现工作人员违纪的每一人次扣5分。

    6.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不作弊、不误时的记5分。发现作弊的每人扣2,有迟到现象的扣1不按要求组织的扣1分。

    7.学校领导重视招生考试工作,中学设专人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记10分。无专人负责的扣5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大型活动(或会议)不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2分;无故不承担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8.获得“市招飞工作先进单位”的中学,2分。

    9.积极为考生征订招生考试报刊资料,全年按高考、学考人均订购资料款数计算,居前三名的中学,依次奖励3分、2分、1分。

    10.按高考、学考文化考试报名考生人数统计,高考每100人次加1(不足100人次的按100人次记分,超过的按比例计算),学考每300人次加1(不足300人次的按300人次记分,超过的按比例计算)

    11.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撰写论文,被省招生考试部门收集并出版的,每篇加1分;获省招生考试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某单项工作通过改革创新,受到上级肯定,被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每项加5分;被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每项加10分。

以上17条中每条所扣分数之和不超过该条所记分数。凡以上各项未能包括而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15,发现差错的扣除15分。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工作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克服困难,富于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4.全年始终负责本学校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重要环节未出现失误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