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文广新字〔2016〕22号
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白沟新城宣传文化局: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印刷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通过本次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的基本发展状况,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整合的新情况,为印刷业“十三五”发展提供参考;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调整、兼并重组和融合提升的新常态,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对违规记录企业的年度核验,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网上年度检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全市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二)省局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专项印刷企业(以下简称为专项印刷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核验工作。
(三)市局负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核验工作,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同时对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自查报告、核验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验。
(四)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辖区打字复印单位的核验工作,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自查报告、核验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报市局核验。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填写(附件1)之前要认真阅读(附件5)填表说明。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章)。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企业章,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盖企业章)。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和专项印刷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省局进行核验,另外两份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各留存一份;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一式两份,待完成核验程序后,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各留存一份。所有印刷企业的电子文件统一报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印刷企业还需使用企业的电子签章钥匙登录河北印刷网(www.hebysfx.com)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填写《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电子文档备案。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的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交3种,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企业需提交2种由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和专项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本企业产品质检报告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整改报告和核验申请,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核验。
充分发挥年度核验工作的作用,提高生业监管能力,对重点企业严格把关。重点抓好出版物印刷企业的核验工作。对2015年各项监管行动中收到处罚的企业,要重点核查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严格执行准予核验条件。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对检验的抽查力度。对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企业,要暂缓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要全面掌握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基本信息,主动将年度核验注销企业的名单及违规企业名单通过河北印刷网向社会公开。
(二)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年度核验工作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手段。省局与市局将对不同经营范围印刷企业的2%左右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抽查的力度。
(三)加快印刷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好省局已开发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系统和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大数据平台通过此次年度核验,要求所有印刷企业都要上传电子版的《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逐步建立全省完善的印刷企业电子档案,不断提高印刷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将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填写的《河北省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有关数据必须详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少报、漏报,因数据填写不真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认真核审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二)各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和内部资料印刷企业,有电子钥匙的企业通过上网认真填写《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各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和内部资料印刷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务必于2016年2月5日前将纸质自查报告、《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处(驻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市局要进行严格核审把关。省局要求市局对出版物印刷企业、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等专项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要逐一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企业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验。
(三)兼一书一批印刷企业需单独填报年度核验材料。例如:包装装潢兼一书一批印刷企业,应分别填写包装装潢和一书一批两套年度核验材料,一书一批的材料企业直接交到市局,包装装潢的材料企业交到所辖区的县(市、区)局。
(四)年度核验材料所涉及的表格和文字材料,各印刷企业一律用微机填写、打印,分别以纸质文档(A4纸打印,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资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一式三份,其他企业和单位一式二分)和电子文档(用U盘)形式报市局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核审、核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为每家企业和单位建立一个年度核验材料的电子档案文件夹,并上报市局。
(五)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务必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核审和核验工作。将本辖区的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年度核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局核验,打字复印单位的纸质材料报一份备案,同时报所有企业和单位的电子版(核验表和自查报告,每个企业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名字就是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号和名称全称)。并将本县(市、区)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2016年县(市、区)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6年县(市、区)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名录》(附件4),分别以纸质文档(A4纸打印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用U盘)形式报市局。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要包括: 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6.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7.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督管理情况;9.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附件2、附件3、附件4,都要按表内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和漏项,格式不得随意更改。附件4要按照企业经营范围分类填报,每类企业的排列顺序按照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证号排列。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处(驻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联系。
联系人:张泽军戴谦越
电话:3355015
传真:3355015
电子信箱:xw3355015@163.com
附件:1.河北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
2000万元)联系表
3.2016年县(市、区)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4.2016年县(市、区)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名录
5.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填报说明
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