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白沟新城农村工作局: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请各婚姻登记处严格遵照执行。
二、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民政部已下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省厅和市局也对此项工作进行过部署。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补录完成,为保证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实际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并将补录情况与2016年6月15日前报市局社会事务处。
保定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