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集中优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确保技能培训的顺利开展,保障政府补贴资金安全,我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了12家单位承担市本级2015-2018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期三年。具体中标单位及培训职业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高级技工学校: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
保定市交通运输技工学校: 汽车修理工、汽车客运服务员
保定新兴工业技工学校:养老护理员、茶艺师
工程测量工
保定世纪美黛技工学校: 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
保定世纪宏光技工学校:计算机操作员、平面设计
电子商务
保定虎振技工学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保定平安技工学校: 汽车修理工、计算机操作员、焊工
保定市光明职业培训学校: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
育婴员
保定巾帼家政职业培训学校:家庭服务员、育婴员
保定市新科技职业培训学校:计算机操作员
保定冀忠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保定市高新区茗朴茶文化职业培训学校:茶艺师
上述单位要加强培训教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工种组织培训,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自2015年12月20日起,其它未中标的单位(含以前定点但未参加本次竞标或未中标的单位)不得开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类的培训活动。
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定点培训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对象满意度进行检查评估。具体职责分工为: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会同就业部门制定职业培训政策,分解培训任务,负责培训机构的招标认定、开班审核审批和年度评估考核,对培训全过程实施监管;就业促进处负责下达《保定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通知书》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责任书》,并负责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申报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局农村就业办公室负责培训过程监督检查、结业考核和统计工作,定期公布各定点培训单位及培训人员信息,同时负责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受领、初审工作;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协助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审核和教学质量的绩效评估。
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于年内没有开展培训或任务目标完成不好且有违规行为的,停止培训审批,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出现虚假培训、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