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社字〔2015〕35号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 定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白沟组织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及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和更加充分就业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冀人社传〔2015〕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9日至4月16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严格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查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打击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坚决遏制人力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和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各种费用。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维明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安排计划,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做好前期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根据清理整顿对象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
(二)4月16日之前,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和工作安排计划,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间,省、市人社、工商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两部门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际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设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安排计划,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地域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优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程序规范;要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劳动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汇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0312-3262534
传真:0312-3262534
电子邮件:bdsld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