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社字[2015]111号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开通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组织人事局):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今年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将延伸到县级人社部门,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手续直接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7月1日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联网运行。
二、受理范围
2015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执行新政策:
1、报到证派遣到保定市人社局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直接派遣。
2、回原户籍地报到存档的: 河北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派遣;河北省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市局派遣。
3、来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的:河北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各县(市、区)、开发区派遣;河北省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由市局派遣。
4、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由市局统一派遣。
三、办理程序
根据省人社厅业务培训所规范的操作流程、步骤和方法,各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人员登录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操作窗口进行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好“AB岗”等工作制度,确保毕业生在工作时间内随来随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政策公开办事。
(二)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半年上报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年底书面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报告,联系电话:0312-3355055。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