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聘用
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好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冀宣文【2014】39号)精神,切实做好恢复后首次及今后此项工作,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并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简称政工师,下同)评审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牵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事业单位政工师评聘实行数额、条件双向控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年度下达(分解)评聘数额。其中,2014年度正、副高级政工师全省共166个数额,由省统一掌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市中、初级评聘数额分别为41个和83个。鉴于单位多、数额少的实际,本次评聘数额由全市统一掌握,择优评聘,不再分解下达,今后视情况另定。
2、评审条件在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所规定条件掌握的同时,除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外,特别强调:
①申报正高级政工师现聘岗位须为管理6级及以上;
②申报副高级政工师现聘岗位须为管理8级及以上;
③申报中级政工师现聘岗位须为管理9级及以上。
三、政工师由隶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序列,调整为管理岗位序列并按管理岗位管理。数额内且符合评审条件并通过者,可不受单位管理岗位规格、指数限制,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聘辞参考格式为:“聘用xxx同志为管理岗位(xx级政工师)”。数额外或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聘用并兑现待遇。
四、新取得或新晋升高一等级政工师资格由单位聘用并履行审批手续后,符合工资变动条件者,聘后工资调整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等)级工资标准。其中,正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分别参照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兑现。
五、原取得政工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仍按现行岗位管理,今后如何掌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执行。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