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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4/11/18 1.5w 阅读 427 点赞

保食药监注安〔201483

各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局下发的《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117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1月14日 发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110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冀食药监注2014﹞438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相关规定,为更好服务企业,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药品包装规格的备案申请,省局仅受理最小包装单元包装规格变更的备案申请(如24/板变更为12/板,60/瓶变更为20/瓶)。

二、在符合临床用法用量的情况下,最小包装单元不变,仅变更单元数量的(如4×10//盒变更为2×10//盒;10/盒变更为8/盒),不需备案。企业可按照《局令第24号》规定,印刷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文字内容应与同规格品种保持一致,由企业自行负责。修订日期为企业实际修定日期,企业自行备案记录,无需到省局备案。

三、特殊管理药品、生物制品不适用本规定。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