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食药监注安〔2014〕83号
各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局下发的《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冀食药监注﹝2014﹞438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相关规定,为更好服务企业,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药品包装规格的备案申请,省局仅受理最小包装单元包装规格变更的备案申请(如24粒/板变更为12粒/板,60片/瓶变更为20片/瓶)。 二、在符合临床用法用量的情况下,最小包装单元不变,仅变更单元数量的(如4×10粒/板/盒变更为2×10粒/板/盒;10支/盒变更为8支/盒),不需备案。企业可按照《局令第24号》规定,印刷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文字内容应与同规格品种保持一致,由企业自行负责。修订日期为企业实际修定日期,企业自行备案记录,无需到省局备案。 三、特殊管理药品、生物制品不适用本规定。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1月14日 发布